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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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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的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灵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2011月22日组织召开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小组听取了项目建设方的工作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比对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现场检查了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查阅了比对验收监测报告,并核实了有关资料,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1123日-20201219日(公告日期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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